好奇心和模仿力强是未成年人的主要特点,他们对什么新鲜事物都想尝试一下,电子烟恰好能够满足这一心理需求。一来电子烟很像食品,有水蜜桃、苹果、橙子、薄荷等十几种不同口味,比较受孩子们欢迎;二来电子烟又像是玩具,吸一口,会有“火光”,还能“吞云吐雾”。对于如此新奇的玩意儿,这些类似水果口味的的烟油抽出了水果的味道,但是里面很多成分也是有一些尼古丁含量的。很多假冒的电子烟油渐渐在微商形式上出现,现在正规的烟油很难能找到,如果你想知道哪里有正规的烟油可以联系本站在线微信客服,让他解答。
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电子烟带来的心理伤害。有研究发现,44%尝试过电子香烟的非吸烟青少年表示,他们打算在第二年尝试吸传统香烟。这就意味着,从小吸食电子烟的孩子,长大后成为烟民的可能性非常大。
危害如此严重,电子烟却能够堂而皇之地在市场上销售,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原因在于电子烟的身份尴尬。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然而,根据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烟草专卖品仅包括卷烟、烟丝、滤嘴棒、烟草专用机械等,电子烟未被划入烟草范畴之内。而且,电子烟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更不属于医疗器械。身份不明,导致了监管缺失,谁都不管,结果就是电子烟泛滥。
诚然,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子产品,电子烟在监管方面有一定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法可依。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签署加入的由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既然如此,职能部门就应当对电子烟明确说“不”,将其逐出市场,并且对生产者、销售者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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