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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售卖电子烟,违法!看福州市长乐区法院如何宣判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文煌


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俗称“烟弹”。每根“烟弹”长度是传统香烟的三分之一,无需点燃,只要插进一个笔状装置内加热即可使用。目前,市场上主要流通的烟弹品牌有Marlboro(万宝路)、PARLIAMENT(百乐门)、HEETS(黑丝)以及Fiit等四种品牌。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对长乐区首起“非法经营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的涉案HEETS牌加热不燃烧烟弹100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陈某某退出的犯罪所得人民币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长乐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间,被告人陈某某从他处购入HEETS牌、Marlbro牌“加热不燃烧烟弹”,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利用手机微信以每条人民币3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2019年9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长乐某小区楼下被抓获,当场查扣HEETS牌“加热不燃烧烟弹”100条。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别,查扣的HEETS牌“加热不燃烧烟弹”均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经统计,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微信销售“加热不燃烧烟弹”540余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96470余元,非法获利20000余元。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退出犯罪所得、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陈某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长乐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购物,微商这个行业也悄然兴起,很多人通过微信平台销售商品,但并非所有的商品都能通过微商进行销售。香烟是国家专营专卖产品,属于限制经营,要想出售香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卷烟,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新型烟草制品——“加热不燃烧烟弹”,因其中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符合判定卷烟的特征,应被作为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制品,特别是新型烟草制品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切莫贪图小利而铸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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