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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配电子烟产品可以流通,前提是要得到被通配品牌方的许可授权

电子烟产品,特别是小烟类的电子烟产品通常由烟杆和烟弹组成。业内所说的通配电子烟产品,主要指通配烟弹,是第三方生产的、能与某些品牌烟杆兼容的烟弹。

长期以来,通配烟弹在业内一直备受争议和指责,但由于电子烟行业的监管空白,难以从根本上治理通配烟弹的乱象。

随着电子烟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配套措施的落地,通配烟弹是否继续存在终于有了来自监管层的说法。

4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其中提到了适配产品及相关说明。这里所说的适配产品,其实指的就是通配产品,包括通配烟弹、通配烟具。简单说,就是自家生产的烟弹或烟具,支持兼容其他品牌生产的烟具或烟弹。

“新增全新烟弹或烟具产品的申请时,需填报与其适配的产品。适配产品可选择自有产品或非自有产品。适配产品若为自有产品,且已完整填报申请资料并保存,可直接在适配产品列表中勾选该产品项。如适配产品也是待申请的新产品,则需按步骤先填报适配产品的所有申请资料并保存,然后继续完成主报产品的其余申请资料。选择非自有产品作为适配产品时,还需上传该产品被许可适配的授权书。”

根据对以上规定的理解,通配电子烟产品只要在技术审评中提交被通配品牌方的许可通配授权书,并通过审评后,就可以在国内市场流通。

从监管层的角度思考,电子烟是一种新型烟草制品,但也是一种电子消费产品。不管是烟弹还是烟杆,都存在金属物质,而且烟杆中还有电池,属于危害品。

基于环保层面的考虑,监管层可能希望烟弹可以有效回收,而烟杆可以尽其所能得到循环使用,减少有害垃圾。另外,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层面的考虑,监管层必须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方的合法权益,鼓励技术创新研发。

因此,基于这两个层面的权衡,监管层对通配电子烟产品采取了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态度,但设定了一道程序,即前提是通配和被通配方都有意愿,特别是得到后者的许可,并且符合监管程序。

那么,通配电子烟产品是否可以继续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通配品牌方的意愿度。

从被通配品牌方的角度思考,在他们看来,通配电子烟产品是可耻的,是一种搭顺风车进行不劳而获的赤露露、明目张胆的窃取行为,容易导致市场乱象。显然,被通配品牌方压根儿不会支持这种行为和乱象。

因此,通配方想要通配其他品牌的产品,但品牌方未必愿意出具许可通配的授权书。如果这样,通配电子烟产品逐渐退出电子烟行业历史的舞台,直至不复存在。

据了解,目前国内外被通配的品牌主要有悦刻、YOOZ、JUUL等。对这些头部品牌方来说,保护知识产权就保护品牌发展的生命力,绝不允许其他品牌侵犯自身知识产权。

通配电子烟产品可以流通,前提是要得到被通配品牌方的许可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