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昨日,记者从我省相关部门了解到,《通告》明确,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据介绍,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此外,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结合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对生产销售“三无”电子烟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学校、家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强调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媒体加强未成年人吸烟包括吸食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责任编辑: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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