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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电子烟违法吗】非法销售烟弹 牟利数万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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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虽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也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售卖电子烟,不仅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更会触及法律,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11月5日上午,绥芬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经营IQOS烟弹案件,diy电子烟油配方,对五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汝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一俄罗斯男子处购进俄罗斯及哈萨克斯坦生产的IQOS类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俗称电子烟弹)进行售卖。2019年7月30日,绥芬河市公安局将汝某抓获,在其租用的车库内查获俄罗斯电子烟弹519条、俄罗斯卷烟189条、雪茄13条、共计价值人民币98980.57元。同时经审查查明,汝某向被告人张某、李某、马某、仲某销售价值人民币1 593 224元电子烟弹,四人将从汝某处购得的烟弹再次进行销售。综上,被告人汝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5款: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3条第1款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2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汝某、张某、李某、马某、仲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德国harvest烟,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判处被告人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其余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近年来,打着“戒烟功效”的噱头,电子烟改名叫什么,新型烟草产品IQOS烟弹成为烟民新宠。IQOS是通过电子设备对一种用烟草制成的薄片进行加热的新型烟草制品,市场上俗称“烟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内禁止非法销售IQOS,但社会上一些人因其高利润开始铤而走险,未经许可私自销售国外烟草制品。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非法销售烟弹 牟利数万难逃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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