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电子烟快递文件已经正式下发,“非国标”禁止快递了!
小编
火热的世界杯背景下,电子烟规范文件持续下发。
今天,刚刚看到,电子烟快递正式文件已经下发,意味今天开始,“非国标电子烟”禁止快递!
这次的《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简称电子烟“四条”,烟草和邮政部门联合下发,规定了一天快递的数量、个数,包括烟具、烟弹、整套等。
(中国电子烟正式限量快递)
到底有哪些要求和亮点?
一、一天1人只能寄送“一件”!
可以见到,为了控制电子烟大量流通,已经将电子烟快递限制为一天一次“一件”。
细则也提出“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意味不准多件寄送,也不能一人一天寄送多次多件。
二、烟具一天只能2个,烟弹、套装(含一次性)是6个。
细则很明确了,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毕竟现在是规定电子烟的烟油是一个不能超过2ml尼古丁,6个就是不能超过12ml。
三、烟碱单独寄送也不能超过12ml。
细则提到了,“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意味在雾化物和烟碱寄送,也做了规定。
四、送技术品审检测的样品,要报备。
细则对技术检测,需要多寄送的,要备案,向烟草局备案。
提到,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
包括主体之间的快递,超量寄送都要备案。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整体来看,这次措施和之前征求意见稿没变化,一样的要求。也标志在快递层面,国家也打击了“非法交易”。
一旦快递监管,意味多余的电子烟无法快递,多余的“非国标”电子烟,也将无法流通。如果流通就面临被查的风险,而对于快递企业而言,是否会冒风险,就看执行力度。
此政策也标志,电子烟的快递限量时代已经正式来临。而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也意味电子烟的流通开始监管。
同时这次是连发了2个措施,除开“快递”要求外,还有对“携带”做了要求。
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要求提出,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意味如果不是通过快递的方式,异地携带,烟具是6个限量,烟弹、套装、一次性等都是90个的限量,烟碱、雾化物是180ml的限量。
之前的电子烟物流细则也指出,运输电子烟必须物流企业有资质,而且每次运输要报备和物流订单凭证,然后烟草局是可以线上查阅等。
(电子烟物流细则)
下面是《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和《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
(快递文件)
(携带文件)
(来源:一色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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