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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电子烟案件(临平电子烟)

小编

临安区电子烟案件,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提醒,吸食电子烟不仅危害健康,,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同时,市民要自觉抵制电子烟,不购买、不销售、不使用电子烟。

1月9日下午,杭州临安区九州街石山公园突然冒起了浓烟,伴随着微风,烟越来越大,一股子烧焦味弥漫在空气中。

很快,有人拨打了“119”。

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临安消防站立即出动处置火情。

“起火的是公园里一个种满草的缓坡,几乎坡上的草都在烧。”消防员说,现场有浓烟,也有明火,且火势正在蔓延。

大约20分钟后,火被破灭。

据了解,整个起火面积200平方米左右。

公园里的草坪

怎么会突然烧起来的?

消防员刚赶到时,就有人“自首”了。

一名小女孩哭着跑到消防员跟前,看起来吓得不轻:“我们放鞭炮,然后草坪就着火。”

消防员先询问了小女孩的情况,确认她没有在这场大火中受伤后,暂时将她带至距离起火草坪较远的安全地带,由一名消防员看管。

“我先安慰了小女孩,等她冷静下来,再跟她说了消防安全常识。女孩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一定不在草坪、木堆等有可燃风险的区域玩火和玩鞭炮了。”消防人员说,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父母应该对“熊孩子”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还好公园负责人不追究熊孩子相关责任,事后消防员联合公安对孩子和监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叮嘱家长要管教好孩子,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在此,杭州消防提醒:临近年末,一些地方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小朋友也喜欢玩烟花爆竹,但是在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要去正规有资质的店铺购买烟花爆竹,并到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家中、草坪、树林等存在起火风险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另外,未成年人一定不能随意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新闻+

春节期间杭州哪里能放烟花爆竹?

近期杭州各地陆续公布了

烟花禁燃区域

余杭区

余杭3地全域禁燃,包括:五常街道、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及良渚古城遗址遗产区(良渚古城城址片区8.81平方公里、良渚古城外围水利系统片区4.86平方公里、瑶山遗址片区0.66平方公里)。另有8个镇街部分区域禁燃。

部分区域禁燃

↓ ↓ ↓

淳安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从2020年1月20日起在淳安县千岛湖镇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限定燃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千岛湖镇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

环湖北路至睦州大道沿线所有经济开发区(青溪新城)及千岛湖镇下属5个村:马路村、云村、宕里村、坪山村、前坞村(不包括:马路村的荷家源、余家、岭后三个自然村,云村的廷坑、上坑、燕山、虎形四个自然村,前坞村石门大桥以东区域);新安东路至燕山收费站(包括周坑村、九龙湾小区);千汾公路与千威公路交叉口红绿灯处以内,淳杨线上江埠东大桥以内。

二、农村禁止燃放的区域

农村禁止燃放区域:党政机关所在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含铁路路线保护区)、码头、学校、商场、军事设施、供电设施、医院、加油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等重点保护单位以及旅游景点、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全县墓区(包括零星墓地)周边50米范围内为禁止燃放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571-64815069

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571-6483238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571-65012315

提醒!

在朋友圈卖烟花爆竹,

涉嫌违法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旺季

也是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高发期

在这里,划一个重点: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非法存放、售卖烟花爆竹店主被行政拘留5日2023年1月4日,杭州市桐庐县公安局瑶琳派出所在工作排查中发现,辖区有一家商店存在非法存放、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当日下午,瑶琳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查处,发现东琳村店家周某(化姓)的二楼仓库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在这不宽敞的空间里还存放着各类杂物。“仓库存放大量烟花爆竹,而且没有任何消防安全设备,周边都是居民。冬季天气干燥,如果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章斌立即查处该批烟花爆竹,共查获“开门红”“大吉大利”“亿万富翁”等多个品种100余箱。据店主周某交代,眼看年关将近,想到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到了,便购买了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存储在自家仓库里,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查到了。因周某未取得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私自在自己经营的商铺中存储非法烟花爆竹,其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桐庐公安已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在朋友圈等网络渠道无证售卖烟花爆竹他们被处罚!不少人有疑问,在朋友圈等网络渠道售卖烟花爆竹是否违法。不要心存侥幸!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就发布提醒:查获了两起在朋友圈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举报的案件。案例一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称有人在小区业主群内兜售烟花爆竹,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联合检查。在萧山区某高层住宅楼一房间内,执法人员发现存放有个人燃放类(玩具类)烟花爆竹8箱,当事人郭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查,该批烟花爆竹为郭某从烟花爆竹店购入,截至查获时,她已通过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并将案件移交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进一步调查。当事人郭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对郭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案例二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前往进行调查。在某村一民房内,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烟花爆竹几乎堆满了整间屋子,四周是密集的居民区,且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在执法人员询问下,当事人高某承认了其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82箱(个)烟花爆竹并转移至安全地点。执法人员对高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法律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任何人绝不能非法经营、买卖。年关将至,请广大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确保燃放安全。同时,希望大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钱江晚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