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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经营1100条假烟 获刑二年八个月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假冒伪劣香烟对外进行销售。2020年1月,公安机关联合烟草专卖局将魏某抓获,并查获卷烟共计1100条。经鉴定,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229706元。
另查明,2017年4月6日,魏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魏某家属代为缴纳罚金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非法经营价值229706元假冒伪劣卷烟1100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坦白,且具有犯罪前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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